我獲頒保衛臺灣紀念章
八二三砲戰發生於民國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,當時我是第十師(師長馬安瀾)三十團一連的指導員,駐防於金門島西方,左有峰上,右有料羅灣,都是沿海之第一線,我所屬的連部位於自建的陣地裡。
是日約在傍晚六時,夕陽尚未西沉,忽然聽到一陣砲聲震耳,初以為是本島砲兵演習,不以為意,但一直轟鳴不止,我即跑到陣地高處觀看,見到太武山有煙霧,正是金防部方向。戰士向我報告,說對方向金門砲擊,並且砲彈落在金防部一帶。
部隊此時處在緊張備戰狀態,我當時知道的識別砲彈降落的常識是:對方的砲彈都是連發,「咚!咚!咚!咚!」這時如果聽到頭上「嗖!嗖!嗖!嗖!」便是從空中過去了,可以平安無事。如果是突然「咚」一聲,很快就在附近落下,這時就要立即臥倒,避免傷害。
第二天,砲擊未停,連長向各班宣布:「有無血型是O型的?即刻向連部報到。」聽說有金防部副司令官受傷需要輸血。
我連駐紮的地方,離艦載運物資卸下的新頭碼頭甚近,隨即出動卸下物資,並於新頭碼頭上車運往倉庫,雖然很辛苦,大家都咬緊牙關承擔這份任務,工作十分賣勁。
關於我獲頒保衛臺灣紀念章,這是民國105年向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,後指部依所存管兵籍資料查證後,函送我的軍種單位核認,再將核認結果及紀念章等資料,回復各縣市後備指揮部,頒給我一枚紀念章,以資慰勉紀念,這並非是作戰有功所得之勳獎章。
【作者速寫】陳敘遠,政治作戰學校三期,曾任軍訓教官、輔導會專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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